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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社会工作师考试其它要求事项
2017-02-20 17:49:45 来源: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浏览次数:

根据《2017重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2017年重庆社会工作师考试注意事项详情如下:

其它要求事项

㈠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实务》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㈡ 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实务》考试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㈤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各项人事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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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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