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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红桥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4人公告

2019-04-09 11:14:48 来源: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招考报名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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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区招考信息

红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市、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报名、笔试、笔试成绩发布、人员公示等工作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实施;资格审核、面试、决定聘用由红桥区司法局实施;体检、考察由天津华胜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4年4月9日—1979年4月9日之间出生),本市户口,身体健康。

3.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中文等相关专业,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有驾照C本者优先录用。

5.男女比例为男9名、女5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和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因重大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

7.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8.在读的2019年4月9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9.其他不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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