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2 18:35:33 来源: 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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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进一步充实基层妇女儿童工作力量,推动专职妇女儿童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彭州市妇女联合会委托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专职妇女儿童事务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镇(街道)专职妇女儿童事务社工人数2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岗位描述
由彭州市妇女联合会委托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的镇(街道)专职妇女儿童事务社工,派送至各镇(街道)开展彭州市妇女儿童事务社会工作。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做妇女儿童的知心朋友。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资质要求:原则上要取得从事社工工作相关证书。如果没有取得社工工作相关证书的,需在到岗服务一个自然年内取得成都市社会工作者(社工员)证书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报考前取得成都市社会工作者(社工员)证书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享受加分政策,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行政拘留(含)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2.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解聘、辞退等处理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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