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4 09:51:54 来源: 南溪区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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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专职禁毒社工和村(社区)岗位设置优化的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镇决定公开选拔专职禁毒社工、社区综合专干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专职禁毒社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乡村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
3.有较强沟通交流能力,熟悉本辖区情况人员优先;
4.具有南溪区户籍;
5.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相关业务知识。年龄在24至40周岁(1978年11月13日至1994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综治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45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二)社区综合专干: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乡村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
3.有较强沟通交流能力;
4.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相关业务知识。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8年11月13日至2000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影响期内的;
(二)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讯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村规民约,无故拖欠集体款项,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六)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七)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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