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15:42:08 来源: 兴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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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推进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提高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戒毒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0名禁毒戒毒社区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县禁毒办及各乡镇开展禁毒戒毒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聘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不适合从事社区禁毒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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