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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屯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0人公告

2018-09-12 17:18:53 来源: 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导语】2018海南屯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0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社区工作者考试。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海南社区招考信息中公社区考试网提供海南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海南社区报考条件海南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等内容,祝愿所有社区工作者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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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我县司法所一级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强化司法所社区矫正力量,根据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综治办等5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司通?2015?5号)文件要求,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批准以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方式,核定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项工作人员10名,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本次招聘通过面试和考核方法进行录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才强县战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一批政治坚定,文化水平高,作风正派、年轻有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指标分配

本次招聘名额为10人,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屯昌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文字写作能力,会普通话和海南话,能熟练操作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在所报考的司法所辖区自行解决食宿(需在报名时说明此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基层司法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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