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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金华社区工作者考试市场卷答案与解析

2021-07-12 16:27:24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一、单选题

1.【答案】A。解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总则》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C。解析: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体现了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题干中的表述,反映的是法律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体现的是自愿原则。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争斗,当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时,就达到了正当防卫的效果。如果此时侵害停止了,那么张某是正当防卫,不负责任。但是之后张某在王某没有抵抗能力的情况下,拿起匕首猛刺王某,导致王某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具备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也不具备主观条件,此时张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5.【答案】B。解析:这是马克思原著里的一句话,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意思是大脑所能想到的事物都能在客观现实中找到原型,物质决定意识,所以是唯物的。同时,物质东西被改造,也就是说大脑认识事物又是积极能动的。故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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