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16:08:33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基层禁毒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石围塘街道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禁毒工作人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
二、招聘职位
禁毒社工1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临聘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一般情况下,年龄男45周岁(即1976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1981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6、禁毒社工,有社工证者或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非法组织经历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0月22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石围塘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506室),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1550368。
4.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应按报考类别,填写石围塘街道公开招聘禁毒社工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验证材料)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核
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道将短信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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