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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招聘专职禁毒社工4人公告

2021-09-19 10:39:21 来源: 清城区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根据《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经上级部门同意,我街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工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专职禁毒社工

人数:4人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9 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6.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文书撰写能力,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或具有社工、公益服务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社会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投身于社会工作事业的意愿。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岗位职责

1.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协同工作小组成员有效落实戒毒康复工作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困难。

2.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动态和戒毒状况,3年内每月至少与戒毒康复人员见面谈话1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提示、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期接受尿样检测;经专门培训合格的社工,可以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尿样初检。

4.对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劝诚,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发现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每年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工作站领导审签后存档。

6.了解掌握辖区内阿片类吸毒成瘾人员的情况,动员其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7.对戒毒康复人员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及时、准确地录入、维护“广东省吸毒人员戒毒康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好业务档案资料。

8.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禁毒业务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戒毒工作任务,并接受检查考评。

三、聘用待遇

实行年薪制,聘用人员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缴交的各种保险费用等,具体为:50000元/年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凤城街道办事处405室凤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2.报考材料:报考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明、应聘求职表(考生到现场填写)以及应聘条件中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书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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