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18:08:48 来源: 西峰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陕甘宁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按照中共西峰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20〕25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本次共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0名,其中解放路街道办事处8名、兰州路街道办事处14名、安定路街道办事处8名。
二、选聘对象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5名,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3年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社区居民、退役军人、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15名,要求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具有西峰户籍的城镇居民;
4、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聘:
1、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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