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09:19:00 来源: 金乡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招录一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与数量
招录金乡街道、鱼山街道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30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A岗位面向社会招录16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B岗位面向两个街道现任综治网格员招录14人。具体招录岗位、招录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二、范围与条件
(一)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具有金乡县户籍;
2、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验证报告为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纹身;
5、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6、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已经正式就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9、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5、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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