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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汕头潮南区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232人公告

2021-04-25 09:05:57 来源: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鼓励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工作,加强村(社区)工作力量,优化我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精神,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使用事业单位专项编制)。按每个村(社区)招聘1名,共232名(其中:峡山街道36名、陈店镇23名、司马浦镇19名、胪岗镇14名、两英镇30名、仙城镇12名、红场镇24名、雷岭镇15名、陇田镇31名、成田镇15名、井都镇13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潮南区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政治面貌为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非党员的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在村(社区)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察考核,综合考虑其任职表现、学历专业等因素,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考核合格以上的继续安排在村(社区)任职或择优安排到相应的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服务的村(社区),区委组织部加强指导,注重提升聘用人员的素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符合招考条件的,只能报考任职村(社区)所属的招聘岗位。对成功考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仍然安排到原所在村(社区)任职,继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职务,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再领取“两委”岗位补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受行政(党纪)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党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影响期)内的人员;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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