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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13人公告

2021-04-02 17:39: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3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部队退休、自主择业干部及社会组织从业过党建工作的人员中选聘全职党建指导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长期在呼和浩特市城区居住;

(二)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律,了解社会组织相关经营管理常识。善于做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选聘对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党龄满10年以上,首聘年龄原则上小于62周岁(195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4月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125室。联系电话:0471—6613815。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后);

(2)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退休、转业证等;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白底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本人所在(管理)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的政审材料;

(6)自荐材料(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等)。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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