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6 19:41:10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荔湾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描述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基层社区工作者7人,聘用期限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岗位描述
在荔湾区民政局、街道或社区开展工作,主要协助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居民自治工作;协助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及慈善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建档立卡等生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具备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之一);
2.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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