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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株洲市荷塘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人公告

2021-03-25 12:00:19 来源: 荷塘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愿意在荷塘区最低服务3年及以上;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能报考;

(八)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近5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六)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或存在跑官要官行为的人员;

(七)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人员;

(八)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人员;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役的和服役期间被记大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

(十一)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2名。其中(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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