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09:54:51 来源: 玉溪人才网
为强化凤凰街道社区基层队伍建设,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推进建设出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城市基层治理水平,按照红塔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补充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玉红办通〔2018〕55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红塔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试行)》,结合我街道社区工作实际,凤凰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4名,现委托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报名、笔试和面试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红塔区户籍,或居住在红塔区且持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报考瓦窑社区、葫芦社区、灵秀社区的,需具备对应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所在社区开具证明;
9.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与社区工作人员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的,分配岗位不得在亲属所属的社区;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1.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公职人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区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曾经从事过社区工作,因有不良行为被劝退或者辞退的;
7.列为失信人员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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