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9 09:32:50 来源: 夷陵区人民政府
促进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小溪塔街办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个事业单位1个岗位,共招聘1人。详见《夷陵区小溪塔街办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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