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17:45:42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现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4名(其中招聘1名、遴选3名),主要负责监督社区组织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遴选人数、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1名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其中,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3.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3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广州市户籍;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遴选人数、范围和条件
本次遴选3名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面向广州市街(镇)现有优秀合同聘用人员、党建指导员、村(社区)专职人员、社区专职党建组织员公开遴选。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备以下三种工作经历其一:
(1)区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合同聘用人员或区级及以上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合同聘用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2018年1月1日以前在检察机关从事反贪反渎的工作经历视同为监察工作经历);
(2)镇(街)合同聘用人员、党建指导员须在镇(街)工作3年以上(含3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村(社区)专职人员、党建组织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含2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广州市户籍;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6.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3月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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