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16:11:39 来源: 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解决我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短缺问题,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共72名(其中:县级社会救助机构工作人员30名,乡镇街道社工站驻站社工42名)。
三、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服从分配,热爱社会救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有民政工作经验的人员,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须有汝州市户籍;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我市在岗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5.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印发《汝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网址:www.hnrzrc.com)发布招聘公告,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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