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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70人公告

2021-02-20 15:52:42 来源: 磐石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磐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磐办发〔2020〕9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公开招聘“社工岗”70名,详见《2021年磐石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及名额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笔试人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无前科劣迹行为;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为本公告发布三日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社保缴费年限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磐石市城市社区工作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需提供社区、街道两级证明);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统一考试取得社工师资格的人员笔试加5分;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人员笔试加3分(符合两种加分情况的,按最高加分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二)免笔试人员报名条件(现场报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双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人员;

4.全日制在校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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