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4 11:43:39 来源: 南昌人才招聘网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办字〔2020〕17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西湖区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西办字[2020]28号)文件精神,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改进选人办法,拓宽选人渠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区各项工作上水平,为我区建设“美丽西湖、幸福家园”及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招聘人数
根据社区人员职数以及各个社区缺额情况,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91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职数与报考人数按1:3的比例开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以街道(镇)为单位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职数。全区招聘计划中含定向招聘3名,对象为退役士兵、现役军人配偶。定向招聘程序与社会人员等同,定向招聘人员考试成绩单独排名,录用岗位由区招考办统一调配,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武部、区双拥办、区社区办配合组织实施。
三、报考条件
(一)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2、户籍为南昌市城镇户口(含县区);
3、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有3年以上乡镇基层、社区工作经验及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5、中共正式党员笔试成绩加3分;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2分;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5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受党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未接受处罚的;
9、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0、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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