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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邢台清河县招聘社区工作人员60名公告

2021-02-03 11:23:26 来源: 邢台人事考试网官网

为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60人,其中中共正式党员(不含预备党员)36名,群众24名(见附件1: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经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后,到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下设的8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列入编制。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情感,善于做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党员放宽到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6、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党员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清河户籍或其配偶、父母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户籍信息、结婚登记信息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情况为准)。

8、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两面派、伪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

(2)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有关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组织、蛊惑群众上访或本人长期无理上访的;

(6)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道德品行低劣,在赡养老人、遵守公德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影响较坏的;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经处理的;

(9)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存在违法占地行为未整改的;

(10)原村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评议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1)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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