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6 11:58:07 来源: 襄汾县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襄汾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襄组通字〔2020〕4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9名。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3、具有襄汾县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备符合工作职责要求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交流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7、现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时限要求,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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