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 18:24:00 来源: 延津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基层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延津县6个城市社区公开招聘21名社区工作者。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士兵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1月22日。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
2、审核合格后,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2021年延津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份,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3、报名时缴纳考务费30元。
4、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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