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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石家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344名公告

2021-01-04 17:14:51 来源: 河北人事考试网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社区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3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2021年石家庄市共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344名,其中,长安区139名,桥西区69名,新华区55名,裕华区81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7.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9.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10.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等地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

5.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石家庄市社区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

1.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事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3.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4.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和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工作。

5.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6.完成党和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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