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4 09:33:21 来源: 华蓥市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华蓥市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社会工作者,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司法社会工作者24名。
(一)司法社会工作者职位一(一般司法社会工作者21名)。
(二)司法社会工作者职位二(心理工作者2名)。
(三)驾驶员职位1名。
三、岗位职责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
(二)协助做好司法行政(含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及信息宣传等)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4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社会工作者职位二(心理工作者)的须持有心理类专业毕业证书或心理相关资格证书,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不限。
具有从事招聘职位相关工作经历,曾在乡镇(街道)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人员(由原用人单位推荐证明,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4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应的工作能力,熟悉司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报考驾驶员职位的需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有15年以上驾龄。
(四)身体健康,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的。
4.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按规定不得聘用的。
上述人员相关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计算时间均截至本公告发布(报名开始的第一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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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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