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7 16:51:28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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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一)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缴费办法---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 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缴费率 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二)统筹模式和补偿方式
支付范围
要求: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支付原则:
----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
(三)基金管理和监督
要求: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一)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镇居民
(二)筹资水平
(三)缴费和补助
2008年补助标准:试点80元/西部补助40元
(四)费用支付
(五)医药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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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