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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淄博市博山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2人公告

2020-12-24 13:57:51 来源: 博山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按照省、市、区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共12名。其中:

A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9人;

B类岗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中择优录取3人。

岗位职责: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工作。接受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镇(街道)的工作调动与安排。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4日至2002年12月24日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4)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2月24日前取得。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

5、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的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聘用: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2、触犯法律法,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受过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

4、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失信行为的。

5、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12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一楼(博山区双山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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