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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1人公告

2020-12-23 16:48:00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辖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强化环境监察队伍,按照区环保局安排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越环组办〔2018〕47号 ),现面向社会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1名。

二、 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和统筹辖区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越秀区环保局统筹下,督促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5、负责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保局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保局和街道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延伸,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

(2)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

(3)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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