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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黄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17人公告

2020-12-23 12:23:52 来源: 黄石人事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0〕23号),为进一步激励引导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决定开展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数

此次专项招聘拟面向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所辖街道范围内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17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优秀、群众认可度高;

3. 年龄在就业年龄段;

4. 在社区连续任党组织书记6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5. 一般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7.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 首次招聘以2020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应选择任现职所在城区提供的招聘岗位报考,不得跨城区报考。报考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街道(片区、新区、管理区)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的证明]到各城区组织部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名或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此次专项招聘考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城区组织部门统筹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并现场向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根据本次专项招聘的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由面试和业绩考核两种形式组成。

(一)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为面试入围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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