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7:54:31 来源: 南昌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8〕1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办字〔2020〕17号)、《中共南昌县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9〕6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0〕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城市党建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46名。
二、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党校学历须发证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专业不限;
(三)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经常加班;
(五)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本县户籍,或本人原户籍在本县的高校毕业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受党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未接受处罚的;
9.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0.其他不宜担任社区工作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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