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8:15:30 来源: 古县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组通字﹝2019﹞115号)有关要求,经古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古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社区工作,具备符合工作职责要求的综合分析、交流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7、全日制本科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本科学历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5、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出受限期的人员;
6、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时限要求,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办法和流程
本次招聘在古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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