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7:34:31 来源: 昌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系统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建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2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昌平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补招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岗5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犯罪及被用人单位开除的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及不良嗜好;
4.北京市户籍人口(昌平区户籍人口优先);
5.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满足经常加班需求;
6.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7.不提供食宿。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岁以下(1975年12月9日以后出生,含12月9日);
3.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4.工作条件艰苦,有夜间加班,适合男性报考。
三、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补招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人均工资水平按照现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1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职工学校。地址:昌平区南口路15-1号(西关环岛向西300米路北胡同)。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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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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