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1 09:09:39 来源: 西盟木鼓网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西盟县行政村(社区)服务岗位的需求,经西盟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西盟县2020年计划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西盟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国民教育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毕业生);
2. 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日;
3.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20年11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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