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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招考社区工作者14人公告

2020-11-27 11:45:26 来源: 宁夏公共招聘网

为健全隆德县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夯实基层服务基础,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经请示隆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镇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由县民政局全权委托宁夏众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评价招考人员的主要取向,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岗位

隆德县城镇社区工作者14名。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或吸毒涉黑涉恶等劣迹,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隆德县户籍。(2020年7月1日以前取得隆德户籍的)。

5.学历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7.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和管理办法

新聘用人员安排到社区工作,纳入隆德县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及“五险”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办发〔2012〕3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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