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18:14:49 来源: 民勤党建微信公众号
根据中共民勤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0〕23号)精神和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求,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人数
社区党组织书记4名。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县各镇、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含教师和医护人员)的全额事业编制干部;参加全省统一考试,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目前仍在岗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1年以上党龄;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选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5.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志于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具备一定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公道正派,勤勉敬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家族势力干扰基层公共事务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搞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扰乱公共秩序、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道德品质低劣等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或推进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不力被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的;
9.尚在试用期内、规定服务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不符合选拔条件、岗位要求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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