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16:24:36 来源: 淄川区人民政府
根据《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淄民〔2018〕74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54人。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7日至2002年11月27日)。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见附件1)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8、对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入职基本条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优先考虑录用;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可免笔试、面试,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录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具有大专学历、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录用
(1)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访被定为骨干成员、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
(7)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9)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资格证书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zichuan.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1月29日17:00。
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1月29日17:00。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1月29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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