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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武汉黄陂区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干事50人公告

2020-11-12 14:30:30 来源: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的需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武办发 (2020) 2号)和《黄陂区贯彻<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公开招聘50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干事50名。岗位及招聘人数如下:

1、001-盘龙城开发区11人

2、002-盘龙城开发区11人

3、003-天河街道2人

4、004-前川街道8人

5、005-横店街道5人

6、006-滠口街道6人

7、007-武湖街道7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身体健康;

5、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主动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具有黄陂区户籍。

(二)岗位条件

1、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公益性岗位工作3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条件之一的,可以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79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4、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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