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 12:04:16 来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吉组通字[2017]35号)和《关于四平市各级非公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四非公委发[2017]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伊通满族自治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伊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特委托吉林省佰铖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和日常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岗位
非公党务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二)数量
1.伊通满族自治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5人;
2.伊通经济开发区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3人;
3.伊通满族自治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党务工作者岗位需中共党员,报考日常管理岗位人员需伊通户籍并在伊通县域内居住;
(四)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七)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录工作中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4.有吸毒、赌博、道德败坏等不良恶习;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6.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和无理缠访闹访等;
7.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专职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招聘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联系,指导区域内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发展壮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心日常管理人员负责非公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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