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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黄埔区再次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9人公告

2020-10-29 17:09:50 来源: 黄埔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要求,我区计划面向社会继续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特定对象,坚持统一、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排序招聘,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择优聘用,招满为止,不需笔试面试。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单位为村(居)或镇(街)相关科室。

三、岗位设置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数:共9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休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调剂。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六)实行排序招聘机制。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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