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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塔城市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28人公告

2020-10-22 14:19:15 来源: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运行,服务好塔城市各族干部职工,拟公开招聘一批工会工作者,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应届、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塔城地区户籍(含兵团户籍)。优先考虑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及相关社会组织工作经验者等,共计28人。详见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1、掌握并积极宣传工会相关法规和政策。

2、经办困难职工申报、政策补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庭收入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

3、定期核查困难对象家庭收入,负责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工作。

4、做好工会组建、换届等相关业务工作。

5、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工会工作。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历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有工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岁以上、37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精通国语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文字表格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曾被其他单位辞退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在有工作经历单位有失信表现的。

12、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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