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18:48:56 来源: 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
为整体优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 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组通字〔2020〕18号)要求,决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全市计划招聘93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乡镇事业编制人员75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1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黑河市直及所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但与配偶属两地生活的,可以报考配偶工作所在县(市、区)的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3.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31日后出生,不含当日),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不含当日)。
4.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当日)取得国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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