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6 18:44:33 来源: 伊春市人民政府
为整体优化提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素质,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组通字〔2020〕18号)要求,决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0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岗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自愿到村(社区)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 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 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确定人选→成绩公示→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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