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20山东济宁梁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40人公告

2020-10-16 14:56:33 来源: 梁山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考一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与数量

招考梁山街道、水泊街道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40人,其中: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A岗位面向社会招考20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B岗位面向现任两个街道企业编和网格员招考20人。

二、范围与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A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B岗位须具有学信网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A岗位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6日后出生);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B岗位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6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梁山县户籍;配偶是梁山户籍并在梁山县域内常住的可放宽至梁山县外户籍。

8、已经正式就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9、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5、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梁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小月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