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17:32:31 来源: 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
根据《蚌埠市面向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面向蚌埠经开区(以下简称为经开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经开区在职城区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及由省、市、区统一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大学生特岗、网格员、各类协管员及书记助理),且必须符合《蚌埠市面向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条件。
三、招聘计划
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经开区计划面向社区书记(主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面向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龙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岗4名,胜利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岗2名。具体岗位待招聘完成后再行分配。
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经开区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上统一发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40周岁及以下,社区书记(主任)放宽到45周岁;
(五)在职城区社区工作者,且累计从事社区工作满三年;
(六)服从工作安排,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所需基本条件,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45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社区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
(六)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为不称职人员;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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