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09:35:51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导语】:2020年社会工作师考试就要来了,开始复习到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的小伙伴们,先来了解一下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进入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 ||
社工考试公告 | 社工行业新闻 | 考试教材 |
社工每日一练 | 章节复习知识点 | 19年试题 |
加入社工考试交流群:433489322 | 官方微信 sgzpks |
一、婚姻缔结的法律规定:
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一)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分为两类: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出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双重考虑)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2.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基于优生学和伦理学的双重考虑)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结婚登记机关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民政机关或乡镇政府
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则为省级(或其指定)民政部门
2.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审查----决定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因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否定权
可撤销婚姻:因为违反了私益要件、当事人的利益由特定当事人行使否定权
1.无效婚姻
种类:重婚、近亲、疾病、未达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基层组织
期间:无效情形存在期间
宣告机关:人民法院
程序:判决且不能上诉/财产子女纠纷可调节上诉
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2.可撤销婚姻
种类:胁迫
请求权人:受胁迫人
期间: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
宣告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四)事实婚姻
1.概念
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事实上、客观上形成婚姻关系,群众也认为是婚姻关系的结合。
2.效力
1994.2.1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为事实婚姻
1994.2.1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登记从登记时为合法未补办的为同居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要掌握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家庭关系范围:
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