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9 16:31:09 来源: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加强镇(街道)干部队伍储备工作,惠城区公开招聘42名党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建指导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的中共党员。招聘岗位详见《惠城区公开招聘镇(街道)党建指导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参加历年的粤东西北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聘用后未满规定服务期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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