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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梅江区民政局招聘专职社会救助人员16人公告(3)

2019-07-06 11:56:51 来源: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五、体检、审定、聘用

(一)体检。体检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职数,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退役军人、年龄3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民政工作经验的优先确定),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审定。区民政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审核、确认和备案。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审定合格后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岗前培训后安排到各镇(街道)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的,空出名额则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职责

负责全区、本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向困难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特困供养社会救济政策;协助做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汇总上报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和诉求;协助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转办服务,承担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协助做好本镇(街道)、本单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接受社会救助人员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及信息更新;做好与行业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判?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好精准识别和核查工作;做好民政与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掌握扶贫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两线融合;协助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协助落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完成好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其它民政工作及镇(街道)中心工作。

(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梅江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分别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实行由梅江区民政局和所在镇(街道)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招聘、调配等由梅江区民政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镇(街道)参照现有镇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德、能、勤、绩、廉”要求,区民政局与各镇(街道)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一年来的工作现实表现进行评价。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奖优惩劣,如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因社会救助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事件情况之一,一律进行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缺额情况时,由区民政局负责招聘补充工作。

工资福利待遇约5万元/年(含五险单位、个人缴交部分),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相关规定适时适度调整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由区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支付。

七、本次招考工作由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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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民政局 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7月5日

原标题:梅江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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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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