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3 14:30:56 来源: 青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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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招聘
为加强青秀区服务和发展楼宇经济的力度,现招聘青秀区楼宇经济服务事务专员20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聘期及工作内容
(一)招聘青秀区楼宇经济服务事务专员20名。(阶段性用工)
(二)聘期三年(内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期满不再续聘。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辖区楼宇资源、楼宇经济情况收集、整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辖区楼宇资源信息数据库,掌握最新的楼宇资源信息;
2.负责提供楼宇精细化服务,包括:协调解决楼宇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做好楼宇招商服务;定期与辖区楼宇企业走访见面,建立信息联系相互交流并及时提供服务;完成楼宇企业及楼宇经济发展日常所需的其他工作,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3.其他与楼宇经济相关的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热爱工作,乐于奉献;
2.年龄为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需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经济管理类专业,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和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熟悉金融、企业管理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有在企业内相关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符合录用职位身体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有不宜从事该职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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