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15:25:04 来源: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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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招聘
为满足十二师各级工会工作需要,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推进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8〕72号)、《兵团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新兵工发〔2019〕1号)相关规定,十二师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20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严格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由十二师总工会统一招聘录用,选派到师总工会、团场总工会和西郊城区管委会总工会(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专职从事工会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会工作,群众观念较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5.服从领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6.从事过党务、劳资、财务、群团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师级以上工会表彰的应聘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7.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国资国企改革分流人员、兵团职工子女等人员可优先录用。
8.已在连队实行“职工、土地、民兵”三位一体管理体制的职工,与团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有固定的农业生产任务,须及时履行民兵义务,不能参加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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